《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为基础编写的,并作了相应调整。
类似商品是指功能、用途、所用原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共同性,如果使用相同、近似的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同一企业生产的商品。
《区分表》可以作为商标审查人员、商标人和商标注册申请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也可以作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处理商标案件时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
《区分表》共分为商品(类到第三十四类)和服务)第三十五类到第四十五类)两大部分。
目录:(491)
学员:(0)
阅读:(10167)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关注微信